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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报销转外地医疗费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8日
 

事项名称
职工转外地住院医疗费报销
设定依据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人社字〔20178)
申请条件
医保经办机构核准申报人转往外地住院并备案在册。
办理材料
1.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审核表》原件;
2.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
3.住院费用明细原件;
4.诊断证明原件;
5.加盖所选医院病历复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6.《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
办理流程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报送办理材料;
2.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初审办理材料,填写《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3.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于工作日向医保经办机构医疗审核科报送办理材料,申请报销;
4.医疗审核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给予报销意见;
5.通过审核的,医疗审核科报送主管主任审批,给予报销;报销的医疗费15个工作日拨付到银行;再由银行次月将核准报销的医疗费拨付申报人所在单位,由单位负责支付给本人,申报人属灵活就业人员的,拨至本人的河北银行缴费账户;
6.未通过审核的,告知不予报销的原因。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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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与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9月至5)
下午:14:00——18:00(6月至8)
联系电话
机关事业医疗审核科                     83865076
省部属企业医疗审核科                  83865080
市属企业医疗审核科                     83865089
区属企业及灵活就业医疗审核科      8386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