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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慢性病认定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1日
 

 

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病的认定
设定依据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人社字〔2017〕8号)
申请条件
患《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门诊就医管理办法》所列病种的参保职工。
办理材料
1.《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认定表》或《石家庄市享受公务员补助职工医保慢性病病种认定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章。
2.二级综合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章)
3.医保门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病的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等
4.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志)。
5.一寸免冠照片1张。
办理流程
1. 每年的3月份、8月份需认定慢性病的在职职工,将办事材料交单位;单位初步审核后报送到医保中心。
2.每年的4月份、9月份医保中心组织专家认定。
3、认定后,发放慢性病病历本;从次月起享受待遇。
流程图
表格下载
点击下载《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认定表》
《石家庄市享受公务员补助职工医保慢性病病种认定表》
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与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9月至5月)
下午:14:00——18:00(6月至8月)
周六、日休息
联系电话
机关事业医疗审核科                83865076
省部属企业医疗审核科              83865080
市属企业医疗审核科                83865089
区属企业及灵活就业医疗审核科      83865006